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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省级城乡建设发展专项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我厅根据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制定有关工作规划、计划和方案,下达计划任务;商财政厅提出年度资金分配方案并按规定程序报批;负责组织专项资金的申报和评审;制定专项资金绩效目标,建立绩效指标和标准体系;组织开展绩效评价;加强对专项资金支持项目的监督管理。地方主管部门负责制订有关工作计划,组织专项资金申报,提供相关数据,负责项目储备、实施和监管,实施绩效管理。

省级城乡建设发展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支持全省城乡建设及行业发展。财政厅会同我厅制定了《四川省省级城乡建设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川财建〔2019〕315号)。专项资金采取项目法、因素法、项目法和因素法相结合的方式,支持全省城乡建设事业发展和省委省政府决定的重要项目,主要包括:城镇生活污水城乡生活垃圾治理、城市管网建设、城市生态环境建设、小城镇建设、建筑业发展、既有住宅电梯增设、历史建筑和历史名城名镇名村建设等。

省级城乡建设发展专项资金按照省委省政府“集中财力办大事”的有关要求进行分配,坚持“系统规划、突出重点、创新方式、注重实效”的原则。

(二)项目绩效目标

2021年省级城乡建设发展专线资金支持项目主要包括:城镇生活污水城乡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小城镇建设、城镇公厕建设、城市生态环境建设、建筑业发展、既有住宅电梯增设、历史建筑保护利用、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和市政公用设施灾后恢复重建等方面。

省级城乡建设发展专项资金按要求申报了绩效目标,绩效目标设施量化、细化,包括数量指标、质量指标、时效指标、成本指标、经济效益指标、社会效益指标、生态效益指标满意度指标等。专项资金下达至市县时一并下达了相应绩效目标,并对项目实施进度明确了时限。申报内容与实际相符,申报目标合理可行。

(三)项目自评步骤及方法

   我厅高度重视绩效评价工作,厅领导召开专题会研究部署相关工作,印发了《关于做好2022年省级城乡建设发展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川建计财函〔2022〕1072号),认真组织市(州)主管部门开展绩效自评。要求各地做好城乡建设发展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工作,并对市县报送的材料进行了整理。设定完善了《2022年省级专项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特性指标和个性指标,并严格进行自评打分。

二、项目资金申报及使用情况

(一)项目资金申报及批复情况

省级城乡建设发展专项资金主要采取因素法、因素法和项目法结合的方式安排。使用因素法分配的资金,主要根据若干与支持方向相关的因素和绩效得分因素进行资金分配。使用项目法和因素法方式分配的资金,由我厅组织通过申报-评审的方式确定支持地区和支持项目,再按照相应因素分配资金。

(二)资金计划、到位及使用情况

2021年省级财政安排省级城乡建设发展专项资金233963万元。其中:支持城镇生活污水城乡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117118万元、小城镇建设20050万元、城镇公厕建设6000万元、城市生态环境建设10000万元、建筑业发展8000万元、既有住宅电梯增设15000万元、历史建筑保护利用2000万元、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2000万元、市政公用设施灾后恢复重建29595万元,还有2200万元列入部门预算,应由财政厅牵头安排的22000万元应急资金未下达。以上支持方向除省级财政资金支持外,还有部分项目资金来源为市县财政资金、项目单位自筹资金,部分城镇生活污水城乡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还获得专项政府债券资金支持。

因自评时间较紧,目前我厅收集到大部分市县上报的自评材料,部分市县尚未报送。根据对各地已报送数据的汇总结果,专项资金支持项目的计划总投资为455.6亿元(对应专项资金12.1亿元)。截至2022年3月底,已到位专项资金10.7亿元、已支出使用专项资金5.7亿元。

通过市(州)自评情况看,未发现超范围使用资金、不合规使用资金的情况,资金支付依据充分、进度有序。

(三)项目财务管理情况

通过各市(州)自评情况看,各项目实施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账务处理及时、会计核算规范。

三、项目实施及管理情况

(一)项目组织架构及实施流程。省级城乡建设发展专项由我厅明确专项资金支持范围,市县主管部门确定支持项目,相关项目单位负责具体实施。

(二)项目管理情况。通过各市(州)自评情况看,各市县主管部门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按程序履行招投标和政府采购程序。

(三)项目监管情况。我厅高度重视专项资金使用,采取多种方式加强管理。多次开展专项资金使用和绩效管理情况调研,督促各地加强绩效管理、加快预算使用和项目建设。召开全省住建系统计财统计工作会,邀请财政厅和审计厅专家专门就预算绩效管理和资金监管进行授课,对市(州)主管部门分管领导和计财负责人进行业务培训,提高了全系统预算绩效管理水平。同时通过市县自评、厅审核打分方式对93个地区、114个部门开展自评,委托第三方机构对13个市县进行了现场绩效评价。全系统预算绩效管理水平不断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不断提升。

四、项目绩效情况

(一)项目完成情况

1.数量指标:实际完成命名中心镇58个,超额完成目标。

2.质量指标:通过各市县自评情况看,建成项目验收合格率为100%,完成目标。

3.时效指标:通过各市县自评情况看,项目建设进度基本符合要求。

4.成本指标:通过各市县自评情况看,各市县在项目立项时能做到科学测算、控制成本,取得效果较好。

2021年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目标值

2021年实际值




数量指标

建设中心镇

30

58

质量指标

验收合格率

85%

100%

时效指标

项目实施进度

符合要求

符合要求

成本指标

成本控制效果

良好

良好

注:“建设中心镇”的“目标值”为2021年9月对绩效目标进行调整后的数值。

(二)项目效益情况

1.经济效益指标:全年实际完成城市和县城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固定资产投资1902亿元,超额完成目标。

2.社会效益指标:2021年末设市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为100%、县城为99.5%,超额完成绩效目标。

3.生态效益指标:完成新改建城镇公厕1306座,完成绩效目标。

4.满意度指标:通过各市县自评情况看,群众满意度均大于80%,完成目标。

2021年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目标值

2021年实际值




经济效益指标

城市和县城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固定资产投资

1400亿

1902亿元

社会效益指标

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设市城市95%

县城85%

城市99.99%

县城99.77%

生态效益指标

新改建城镇公厕

1306

暂无数据

注:“新改建城镇公厕”的“目标值”为2021年9月对绩效目标进行调整后的数值。

五、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

城乡建设发展专项预算决策程序严密,项目规划符合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分配结果符合要求。从项目建设情况看,组织实施有序,已完工项目基本实现了计划功能,提高了基础设施服务能力,有力改善了城乡人居环境,自评得分91.4分。其中,扣分指标主要是“分配合理”指标(专项资金分配时间较晚)、投资计划完成率(部分项目的计划总投资或年度计划投资未完成)、“十四五”规划目标完成率(“三州以外地区建制镇污水处理率未达年均进度值,城市垃圾资源化利用率暂无数据)。

(二)存在的问题

一是省级城乡建设发展专项资金涉及支持方向和支持地区较多,涉及项目量大、种类多,评价难度大,在有限的时间内难以收集所有县市自评情况。二是市县主管部门重分配、轻监管、重资金、轻绩效思想仍存在,部分经办人员对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缺乏认知,自评质量参差不齐。大部分市(州)经办人员对绩效评价工作工程和方法了解不够,缺乏主动开展绩效评价工作的能力。

附表:2022年省级城乡建设发展专项支出绩效自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