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主题分类:
  • 发布机构:
  • 文号:
  • 关键词:保障房,

解读 | 《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二)

力争筹集34万套(间)保障性租赁住房——这是“十四五”期间,四川实施保障性租赁住房“十四五”行动的目标。

谁来建设?建设土地怎么保障?2月17日,住房城乡建设厅举行《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新闻通气会,对相关问题进行一一解答。

谁来建设?

引导多主体投资多渠道供给

如何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由谁来建设?根据《实施意见》,四川提出“注重发挥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带动引领作用”,同时充分发挥市场作用,引导多主体投资、多渠道供给。

新闻通气会上,省自然资源厅开发利用处相关负责人介绍,四川将加大在土地方面的支持力度,包括引导利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来筹建;鼓励企事业单位利用自有闲置土地建设;提高利用产业园区工业项目配套用地面积占比上限建设;适当安排利用新增国有建设用地并明确供应方式;允许闲置和低效利用的非居住存量房屋改建等。

举例来说,《实施意见》提出,实施产业园区中工业项目配套建设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的用地面积占项目总用地面积的比例上限由7%提高到15%,提高部分主要用于建设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

《实施意见》还明确,新建普通商品住房项目,可配建一定比例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具体配建比例和管理方式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

如何推动?

降低税费负担并加大金融支持

为鼓励多元主体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我省将有哪些优惠政策?

答案是降低税费负担。根据《实施意见》,将对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同时还有增值税、房产税优惠政策——《实施意见》明确,对住房租赁企业向个人出租保障性租赁住房,或者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向个人、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出租保障性租赁住房,符合规定条件的,按《财政部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完善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等规定落实相应增值税、房产税优惠政策。

加强金融支持,加大信贷支持,加强和国开行、农发行、建行等金融机构对接工作,支持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实施意见》提出,将可实现直接划转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支付租金,突破性提出探索利用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

资金支持也将进一步加强。省发展改革委相关负责人介绍,四川将通过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支持、持续用好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进一步用好企业债券等多种方式加强资金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