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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机构: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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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键词:政策解读,

解读 | 《推动全省建筑业做优做强若干措施》

  • 发布时间:2025-11-17
  • 来源:厅建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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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台背景

建筑业是我省传统优势产业、重要支柱产业和富民产业,在全省稳增长、稳就业、促发展大局中始终发挥关键支撑作用。当前,建筑业已进入从规模扩张向质量效益转型的关键阶段,工业化、数字化、绿色化成为核心发展方向,为加快培育建筑业新质生产力,推动行业全面转型升级,培育现代化建筑产业链,打造“四川建造”升级版,持续巩固建筑业在全省发展大局中的支撑作用,住房城乡建设厅联合省法院、省发展改革委等14个省级部门制定《推动全省建筑业做优做强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

二、主要内容

基于系统解决行业高质量发展面临的困难问题,促进建筑业改革创新发展的总体考虑,《若干措施》包括培优做强市场主体、推动建造方式变革、优化调整产业结构、加快人才队伍培养、加大金融支持力度、优化行业营商环境共6个方面内容,共14条措施。

(一)培优做强市场主体。坚持“建筑强省”必先“建筑强企”的思路,从培育市场主体端精准发力,破解“大而不强,多而不优”问题。一是扶持壮大骨干企业,建立政企结对指导帮扶机制,支持骨干企业通过联合、兼并、重组等方式组建“大建工”集团,推动其向“投融建营”一体化综合承包商转型,鼓励形成覆盖全产业链的稳定合作生态。二是加快民营企业发展,全面清理政策壁垒,支持民营企业与央企、国企组建联合体参与重大项目建设,培育“专精特新”民营建筑企业,推动金融机构开发适配民营企业的信用类贷款产品,保障企业公平竞争权益。

(二)推动建造方式变革。建筑业工业化、数字化、绿色化转型是大势所趋、势在必行,这方面明确了4条措施,支持和引领建造方式变革。一是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推动装配化技术向房建、市政、交通、水利等多领域延伸,统筹推进装配式建筑主体结构、围护墙与内隔墙、装修与设备管线的系统装配,对高装配率项目从省级城乡建设发展专项资金中统筹予以奖补。二是加快发展智能建造,支持成都、绵阳等7个地区开展智能建造试点,加快省级试点项目建设,培育智能建造产业链产品基地,对示范项目予以奖补,部品部件生产企业智能化技改可享受工业企业优惠政策。三是推进建筑产业园区建设,实施“1+N”建筑产业园区建设行动,在试点城市布局省级建筑产业总部园区,在有条件市(州)布局以建筑业生态圈为牵引的产业功能园区。引导上下游企业集聚发展,依法给予土地和税费优惠。四是强化科技创新驱动,支持企业在数字设计、智能施工等重点领域攻关,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和创新平台,落实税收优惠,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应用。

(三)优化调整产业结构。为引导企业从传统的房建、市政领域向其他重点领域拓展,这方面从支持企业拓展业务领域和提升建筑业外向经济水平的角度,鼓励支持企业主动适应市场,调整优化产业结构。一是支持企业拓展业务领域,鼓励和引导企业紧跟市场趋势,拓展桥梁隧道、综合管廊、水利工程、电力能源等高附加值领域业务,积极参与“三大工程”、城市更新和新型基础设施建设。二是提升建筑业外向经济水平,实施“走出去”发展战略,引导企业深耕西南、西北传统市场,拓展粤港澳、京津冀等重点区域,培育外向型骨干企业,通过市场调研、推介交流等活动搭建服务平台,评选表扬对外开拓先进企业和个人。

(四)加快人才队伍培养。做强建筑业离不开人才支撑,打造适应新时代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人才方阵是重中之重。一是在专业技术人才方面,支持符合条件的人才申报省级专家库,承接“揭榜挂帅”科技项目,对拔尖人才申报工程勘察设计大师、卓越工程师等荣誉予以支持,在职称评审、技能等级认定中向业绩突出者倾斜。二是在产业工人方面,推行“院校+基地+工地”产教融合模式,支持企业申报产业工人培育基地和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鼓励院校增设新型建造方式相关课程,建立证书互通互认机制,探索对企业培养自有技术工人给予财政补贴。

(五)加大金融支持力度。金融是企业生产经营和改革发展的血脉,在符合相关规定条件下,需要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助力企业发展、增强主体活力。一是在减轻资金压力方面,严格落实政府投资和国有投资项目工程进度款支付比例不低于80%的要求,全面推行保证保险、银行保函替代现金保证金,推行双向对等担保,保障企业账户资金正常流转,支持以固定资产、应收账款等提供担保以解除账户查封。二是在增强融资能力方面,扩大合格抵押质押物范围,支持企业发行债券融资,鼓励金融机构对信用良好企业提高授信额度、发放纯信用贷款,对智能建造、绿色建筑等领域项目给予优惠利率贷款。

(六)优化行业营商环境。企业发展壮大,营商环境是基本保障和重要前提,引导市场主体诚信经营,主管部门必须依法行政、优化服务。一是在行政审批方面,建立资质审批服务指导机制,加大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高等级资质培育力度。支持企业依法吸收合并,明确联合体业绩经竣工验收合格入库后,可作为资质申报和投标依据。二是在市场监管方面,深化建筑市场突出问题系统治理,严查违法发包、转包、挂靠等行为,净化行业生态。全覆盖落实项目实名制管理,加强根治欠薪源头治理。优化项目负责人、总监“解锁”方式,构建以信用评价为基础的差异化监管体系,探索信用评价结果在工程建设全过程的应用。

三、施行时间及有效期

本《若干措施》自2025年11月13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